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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书吧 > 都市言情 > 你当律师,把法官送进去了? > 第357章 庭审上诉,申请驳回一审判决,作为一名“药神”,不应该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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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7章 庭审上诉,申请驳回一审判决,作为一名“药神”,不应该这么判。

第348章庭审上诉,申请驳回一审判决,作为一名“药神”,不应该这么判。

林勇这个案子搜寻证据主要是搜寻,对于林勇有利的辩护依据。

例如说从获利的角度——来证明代购并不是为了牟利。

推翻一审判决结果。

这种情况下,不仅仅要收集客观的收支证据。

还要依靠于其他病友们的口供。

这些都是需要进行走访调查的。

不过.…

根据张曼的说法,林勇在病友中的声望还是很高的。

想要找一些相关的证人来出庭,不算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这件事情苏白交给了李雪珍去处理。

而自己也是在网上,查看了一下一审的具体内容。

因为这个案件在一审的时候影响力并不小,所以进行的是公开审理。

这个案件的主要控诉方,是西省正版药的总区域经销商。

并且是由西省的省会城市,西山市检方进行督查办理的。

该案件也是由西山市中级法院,进行的一审判决。

总体来说,在判决过程当中,苏白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的程序违规或者是其他情况。

毕竟这个案件是大众所关注的案件,在开庭前期就有一定的影响力。

肯定在各方面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来进行。

既然程序没问题,那么还是要依托于寻找有利的证据和有利的辩点,来进行二审的庭审。

在案件调查收集有利证据的过程当中,苏白和李雪珍去看守所看望过林勇。

怎么说呢.…

和其他被告人以及犯罪嫌疑人不同,林勇在看守所的精神状态还算不错。

在苏白和李雪珍进行询问期间,也没有过抱怨或者是其他情况。

在苏白询问林勇对自己这个案子怎么看的时候,林勇回答的也很坦然。

“这个案子我没什么看法,我的确是违反国家规定销售不合格的药品了。”

“这一点我知道,我自己做错了,并且我在代购的时候也查过了,我这的确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该处罚我处罚我,我没有什么意见.…我早就有了心理的准备,只不过我家孩子还小,我还是希望能够判的轻一点。”

“还有就是.…”

“那些病友们没有了药,这个后续应该怎么解决,这个是我很关心的问题。”

“我能问一下苏律师,现在在外面那些病友怎么样了嘛?”

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审查到提起公诉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整个过程不到两个月的时间。

对于林勇的问题,根据目前李雪珍走访的情况,苏白如实的回答:

“这个.…根据我们最近几天走访的情况来看,外面的那些病友是在购买正版药进行服用。”

听到这个回答,林勇脸上有一种形容不出来的情绪。

沉默了将近一分钟的时间。

喃喃自语:“正版药太贵了.…他们能有什么钱?”

见状,苏白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安慰.…

的确,按照走访的情况来看。

那些病友们都没有什么钱,一个月一瓶的疗程,按照几个月来使用。

目的就是为了能延缓一下。

等到走出看守所,李雪珍小声开口:“苏律师.…”

“这一次的委托人.…”

李雪珍小脸上写满了可惜,欲言又止,没有把话说完。

苏白知道李雪珍想要说什么。

像林勇这种,不为盈利而目的,去帮助自己的病友。

遇到现在这种情况了,第一时间想到的还是自己的病友。

是个好人,不应该被判刑。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李雪珍。

扭过头开口:“嗯.…所以作为律师的责任,面对自己的委托人,要尽全力的去负责。”

“我明白,苏律师!”

李雪珍郑重的点了点头。

关于林勇的二审案件,苏白很快就整理好新的事实证据向省高院提交了上去。

由于林勇这个案件在当地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而且在网上也有一定的波澜。

在省高院认定新的证据事实成立后,主动询问苏白需不需要申请进行公开审理。

对于这种情况苏白当然是答应的。

公开审理,至少在案件的流程中,不会存在其他的情况。

依照事实证据和客观条件以及相应的主观来进行判决。

接受公众的监督,该怎么判怎么判。

是一件好事情,没有理由不答应。

在得到苏白的回复后,省高院通知各方,具体的开庭日期,并要求各方人员准时准点参与本次庭审。

另一边.…

在收到省高院通知林勇二审案件开庭后,正版药商的经销商,喊来了自己的法务律师。

办公室内。

西省区域总经销商曹志伟,坐在沙发上,面对着两名法务律师开口询问:

“林勇涉嫌从国外代购假药在国内进行销售,这种情况严重的影响了我们正版药的售卖。”

“现在二审就要开庭了,方律师,张律师,你们两位有什么想法吗?”

沙发对面是公司合作的律所法务,在听到曹志伟的话后,林律师开口道:

“曹总.…”

“林勇的犯罪事实清楚,一审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定。”

“根据上述不加刑原则,二审大概率是维持原判。”

“嗯.…我想的也是维持原判就好,毕竟如果不进行重点打击,谁都从国外购买假药,在国内进行销售,那我们的产品怎么售卖?”

“不过据我了解,这一次对方庭审的委托律师是国内着名的刑事律师。”

“几乎没有败诉的情况。”

“关于这一点,我想询问这一场案件会不会出现什么其他情况?”

张律师笑了笑,保证开口:

“这一点儿曹总放心,我们律所是专门打这种侵权售卖官司的,不会有什么其他的意外情况出现。”

听到这里,曹志伟点了点头:

“嗯!”

这个案子引起了总公司方面的注意,所以他必须要好好表现表现。

这件事情发生在他的销售区域,影响了总公司的销量,肯定对他的业绩不好。

说不定在总代理那边,对他的印象也会变差。

再有就是.…专利即将到期,到时候.…

不过这件事情,暂时还不在他考虑的范围之内。

曹志伟摇了摇头,没有再继续想下去。

开庭当日。

西省省高院门前,该案件本来就是一个有着巨大话题性的案件。

再加上苏白代理了本次案件。

所以在高院门前聚集了一群记者媒体。

这些媒体不仅来自于西省,还有不少来自于全国各地。

其中站在靠近中间的,话筒上写着清楚的四个字南都媒体。

在苏白带着李雪珍进入法院时,不少媒体都围了过来,七嘴八舌的询问着问题。

“苏律师,请问你对于这场案件的二审结果怎么看?能不能进行一下预测?”

“苏律师,作为全国顶尖的刑事律师,请问你对销售假药这种事情认可吗?”

“伱接受销售假药人员的委托,为其进行辩诉,请问是否打破了你以前作为一名为底层发声律师的人设?”

苏白:.…

这个问题.…

说实话,角度很清奇。

南都媒体这个时候也挤了进来,将话筒放在了苏白面前:

“请问苏律师,对于本次案件中的林勇,网上有人说林勇的确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

“还有人说林勇是为了自己的病友,我想请问苏律师,你对于这个看法怎么看?”

对于前面的一些回应,苏白没有回答。

南都媒体的这个问题,苏白稍微思考了一下开口:

“本次庭审为公开庭审,各大媒体可以关注公开直播。”

随后,带着李雪珍进入到了庭审场内。

说实话.…

苏白也没有想到,这一次关于林勇的二审会引起这么大的热度。

不过热度越大.…那么这场庭审所涉及到的关注度越大。

说不定相关部门在注意到这场庭审的热度后,会关注买不起药的群体的这种情况。

不过,苏白也没有思考太多,在等候室内等候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工作人员就将其领到了庭审场上。

伴随着审判长的入庭,宣布本次庭审开庭。

审判台席位上。

本次庭审是由西省省高院副院长段清水,主持审理。

关于本次案件.…

段清水对相关的事实已经经过了客观的了解。

环绕了一圈庭审场上各方人员都已入庭后。

开始核对身份信息。

在核实完身份信息,紧接着落下法锤:“现身份信息都已核实完毕。”

“请上诉方开始陈述上诉理由以及上诉申请。”

在这场庭审中,上诉方指的是苏白一方。

面对着审判长的开口,苏白点了点头:“好的审判长。”

“我方申请撤销一审判决,对于我方改判减刑。”

“理由如下:”

“一:在一审判罚当中,我方判决的罪名是走私罪和销售假药罪。”

“其中,我方认为,一审当中对于判定我方销售假药罪的一些相关判定有异议。”

“如下:”

“根据销售假药罪的定义——”

“假药是侵犯了复杂的客体,这里的客体指的是——

侵犯了国家对于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安全。”

“在客观方面,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假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在一审的判定当中,认为林勇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

“对于这一观点,我方并不认同。”

“另外还判定林勇所销售的“假药”,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对于这一点我方仍然不认同。”

“不认同的理由是,我方并不是以售卖假药作为牟利的目的,另外,并没有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

“所以在此提出,驳回一审中关于这两点的判定。”

“二:我方认为,一审判决对于我方的判决过重,尤其是在刑期的认定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若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的罪刑判定。”

“林勇所代购的药品,并没有对被代购人的身体造成了严重危害,或者是有什么其他严重情节。”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甚至帮助了被代购人缓解自身的病情。”

“所以我方认为从这方面而言,应当从轻进行判决。”

“至少刑期在三年以下。”

“一审判决四年有期徒刑已经超过了应有的判决刑期,在这一方面我方认为不合理。”

“基于以上,我方认为应当驳回一审判决结果,对于我方当事人从轻判决。”

这个案子,苏白做的是减刑判决。

为什么这么做,而不做无罪判决?

因为走私罪是事实认定条件,没有驳回的余地。

另外,未经国家允许,国家批准或者是不按照《药品管理法》所规定的,都属于假药和按照假药处理的药品。

按照法律规定,林勇销售的是假药吗?

算是!

所以这两个罪名都是具有客观事实和客观依据的。

证据明晃晃的摆在眼前,这一点肯定反驳不了。

所以在罪名的认定上面反驳不了,只能从罪行方面进行反驳。

那从刑期方面来讲,四年有期徒刑,对于林勇来说多吗?

肯定多!

先不说别的,根据苏白走访调查的证据。

林勇在代购中的确没有赚一分钱。

要知道,一般的国外代购赚的都是盆满钵满。

可是林勇代购了两年,又是代购的必要药品。

一分钱没赚,甚至有补贴,从这一方面来讲,林勇能够称得上是真正的做好事,真正的“药神”。

对于这种行为,判决四年有期徒刑。

于情理上来讲,根本说不通。

在苏白的认为中,虽然说林勇的犯罪事实成立。

但是依照他的做法和主观目的来讲,最多判个缓刑!

判实刑就算是判重了!

苏白在陈述完毕后,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上的段清水。

等待着审判长做出下一步的庭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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