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台席位上。
于越对苏白和姜民的各自陈述进行了总结。
说具体点——
他在主观上是偏向于苏白的。
主观上的偏向不止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还有的是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以及这个案子关于罪名认定的问题。
检方一早就拟定了起诉状,认定罪名强迫未遂。
当然.…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姜民有权利在庭审上提出质疑。
可是根据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境来讲,强迫未遂更适合这个案子的罪名。
强制猥亵并不符合这个案子的情节。
想到这里,于越敲响法槌:
“对于双方的辩诉,合议庭已经听取。”
“对于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被告人马斯库属于强制猥亵,而不属于强迫未遂。”
“基于在本案的犯罪过程中,马斯库的对林文慧采取的行为。
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属于实施强迫。
在主观事实上,存在发生关系的意愿,并且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中止。”
“即判定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请求!”
“不得有任何异议!”
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姜民在听到审判长的陈述,心头一沉。
暗叹口气。
怎么说呢,这个判定被驳回,那么就需要以强迫未遂,来为被告人进行辩诉。
可是现在犯罪事实清晰,不可能通过这一点进行驳回,只能从减刑的角度出发。
说实话..
这个案子进行到这里,在姜民看来,已经变得很难了!.
….
另一边,苏白对于审判长的判定也没有任何的异议。
强制猥亵本身就不符合本次庭审的必要条件。
现在被驳回,属于正常。
不过话说回来,驳回了姜民的罪名认定,那么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只需要在刑期上面,进行相关的认定。
那么这个案子,就算是已经结束了。
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敲响法槌:“本案犯罪事实清晰。”
“被告方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吧?”
面对询问,姜民摇了摇。
犯罪事实是经过了检方和执法方的认证,并且证据链充足。
他在一开始选择用罪名来驳回检方的申请。
就是因为在证据上,不存在缺失证据等情况。
现在审判长提出犯罪事实,对于这一点儿.…
肯定没有异议。
伴随着姜民的一句:“没有异议。”
审判长又继续开口:“在本案当中,被告方委托律师对于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那么对于检方推荐的刑期有没有什么疑问?”
“这个有.…”
“请根据法律来阐述对于刑期有什么疑问。”
姜民深吸了一口气说道:“审判长.…”
“我方认为这个刑期过重.…”
“首先,在本案当中,我方是犯罪未遂,其次,我方是在醉酒状态进行的犯罪行为。”
“从犯罪状态来讲,我方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过于使用暴力行为。”
“或者说,暴力行为没有对受害人林文慧产生太大的伤害行为。”
“再有。”
“我方当事人的身份,毕竟是外籍人员,可能会对国内的法律不了解,或者是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对于被告当事人应当从轻判决。”
“尤其是在未遂状态下,应该考虑适当减免刑期。”
.
…
姜民陈述了几个简单的减刑必要条件。
这几个必要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暴力行为没有对林文慧产生太大的伤害。
以及当事人外籍人员的身份。
其实姜民最想表达的是外籍人员身份对于判决的影响。
因为在实际的判处当中,判决可能会存在对于外籍人员身份刑期减免的情况。
但是.…
国内刑法对于外籍人员的审判依照法律的要求是正常审判.…
所以这件事情并不能够直接放在庭审场上去表明。
只能阐述让审判长考虑到被告人国籍的因素,商讨对于被告人刑期的判决。
审判长席位上,于越在听完姜民的陈述,扭头看向检方和控告方席位:
“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做出的对刑期表达不满的意见。”
“检方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王雄作为公诉人开口回应:“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情况。”
“我方并不同意.…”
“不同意的观点是我方认为在刑期的推荐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符合国内法律对于判定的要求。”
在公诉人回应结束,苏白再次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也不同意被告方对刑期的减免要求。”
“因为被告方提出来刑期减免的观点,主要是认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太大伤害和被告人作为外国人。”
“但实际上被告人对我方和对学校中的其他女学生,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和精神损伤。”
“一个还未出学校的女生遭遇了这种事情,对于她的精神损害是非常巨大的,并且社会对她的议论也是具有严重恶劣影响的。”
“从网络上对于这件事情的观点不难看出,造成的影响力有多大。”
“再有.…我不知道被告方是不是想提出来,被告人作为外籍人士,在国内可以获得减免的刑期。”
“但是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还是国外的法律,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在国内犯罪的外国人员,无差别对待。”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表明了外国人是在国内犯罪享有特殊的豁免权。”
“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观点。”
.
….
庭审三方,被告方要求减刑,遭到了公诉人和控告方的明确拒绝并且详细的阐述了相关理由。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于越,心里面非常清楚,目前庭审已经进入到了焦灼的场面。
于是敲响法锤:
“休庭!”
.
….
本次案件已经进入到了相应收尾阶段。
庭审在场的各方也都明白,这一次的庭审休庭。
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是,商议对于被告方作为外籍人员的判定处理。
休庭期间。
苏白轻呼口气。
这个案子说实话,从头到尾只涉及到了学校方面和被告人作为外籍学生的身份问题。
一来是学校方面的包庇,二来是马斯库不属于国内国籍。
在庭审上,姜民所能辩诉的问题不多。
是否属于强制猥亵,就是姜民提出来的最关键的问题。
只不过这个申请被驳回了。
剩下的问题就相对简单的多了。
对于减刑.…
苏白的看法很简单。
减刑?
在刑期上要求有一定减免?
拿出法律依据!
一名普通的外籍留学生在国内违法犯罪,按照刑事诉讼第17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情况以外,其余人依照相关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外籍留学生有着刑事减免的条例。
那么.…审判就应当遵从着国内刑事法律规定。
如此一来.…
这场庭审所关注和所讨论的点就少了很多.…
.
….
另一边。
休庭期间,姜民来到了被告人马斯库面前大致的描述了一下,现在庭审的情况。
马斯库眼睛瞪大,嘴里不断的说着no,no,no。
甚至憋急了,还磕磕绊绊的说了几句中文。
“不可以.…”
“他们不可以审判我,我什么事情都没做.…”
“我需要联系大使馆和学校,要求中止….审判。”
姜民听着马斯库的话,没有多说什么,毕竟他只是一名律师。
并不负责其他事项。
.
….
与此同时。
合议庭商讨室内。
于越和其他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商讨着关于本案的刑事判决刑期问题。
这个案子毋庸置疑的就是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明已经确定。
只需要对于刑期方面进行讨论就可以了。
于越拿起泡着枸杞的水,一边拧瓶盖一边开口:
“这一次的庭审涉及到了外籍学生。”
“对于被告方提出来的,认为检方推荐延期过高。”
“你们是怎么考虑的?”
于越看向自己的左手侧。
左手侧的老梁对于刑事方面以及外国人触犯法律判决方面有一定的经验。
他问出这个问题,也是在询问老梁的意见。
老梁注意到于越将目光转向自己,开口回复:
“在实际的判决中,一般考虑到外国人因素,的确会在刑期上面有所减免。”
“不过.…”
“对于这个案子,我的看法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了?”
于越问了一句。
“首先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在于影响力。”
“这个案子的影响力那么大,并且还涉及到了留学生多次猥亵,强迫未遂学校内的其他女生。”
“学校方面的责任问题咱先不讨论,就单单说,为什么外国人在国内留学那么嚣张。”
“主要原因是什么?”
“主要原因在国内的其他院校对于留学生的做法,采取的是包容和放纵的状态。”
“就像这个案子,根据我的了解,以及我和公诉人的交流,马斯库这个被告在学校内多次做过类似的事情。”
“学校方面就一直压着,学生们也不敢去立案。”
“在国内的国外留学生多次倚仗着自己的留学权利,违反法律。”
“咱们如果判轻了,那会不会让其他人认为在法律上,也区别对待?歧视自己人?”
“按照现在的舆论趋势,我觉得很有可能,并且我从个人的主观上也不赞同从轻判决。”
“这就是我的想法。”
于越在听完老梁的建议后,又扭过头看向一旁的老萧。
“老萧,你的看法呢?”
老萧表情严肃:“说实话.…判自己人重,判外人轻。”
“我一直都不赞同这个狗屁观点!”
“我觉得三年有期徒刑太轻了.…要不要考虑再往上来点?”
于越:.….
老梁:.….
老萧这是比激进派还要激进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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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