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你们说得对。”
目暮警官接过高大警员先盖上盖子再递来的指甲油的玻璃瓶放置领口前方,视线向下的注视玻璃瓶,有理有据的判断道:
“依我看来,蝶野小姐在涂抹指甲油的时候惨遭杀害,乃至于指甲油洒落在床单和地板上。”
“目暮警官言之有理。”
毛利小五郎双手插裤兜,煞有其事的看着目暮警官,淡定的阐述道:
“我记得蝶野泉的手脚的指甲尽皆未曾涂抹指甲油,应当正如目暮警官所言......
蝶野打算涂抹指甲油的时候惨遭杀害,被迫的打翻了最新上市的指甲油。”
话音刚落。
“对了!!”
小兰猛的想起某件事情,右手指着玻璃瓶,激动的看向目暮警官,急切的汇报道:
“花冈先生出现在花冈设计事务所的时候,他左手小拇指的指甲颜色跟那款指甲油的颜色一模一样!”
“没错!”
东方皓月和工藤新一高举双手又放下,一本正经的看着目暮警官,天真无邪的笑着附和道:
“我们也看到花冈先生左手小拇指的指甲涂抹了粉色的指甲油~”
“哦?”
目暮警官轻咦一声,收回看着东方皓月、工藤新一和小兰的平稳视线,双目如鹰的盯向卧室大门外的花冈兼人,凛然的审问道:
“花冈先生,你今天涂抹了粉色的指甲油?”
“不,绝非如此。”
穿着黑色棉袜的花冈兼人稳重的走到目暮警官右边、身朝目暮,双手插裤兜,镇定自若的看着目暮,言简意赅的否认道:
“巧合而已。”
“巧合?”
目暮警官凝神紧盯花冈兼人,严肃的给予心理压力道:
“麻烦你详细的解释清楚。”
“可以。”
花冈兼人不慌不忙的点点头,平缓的陈述道:
“因为我一直在工作室忙碌到今天早上、倒头就睡,所以起床的时候昏昏沉沉、并未察觉左手小拇指的指甲沾染了粉色颜料。”
“既然如此。”
目暮警官慎重的看着花冈兼人,不容置疑的要求道:
“请你展示你的左......”
“没用的。”
花冈兼人微微一笑,左手放置下巴前方、掌心朝内,云淡风轻的告知道:
“我早就使用美工刀刮掉了指甲沾染的颜料。”
“嗯。”
目暮警官有所预料的看着花冈兼人,故作漫不经心的询问道:
“你刚才提到的工作室在哪里?”
“喏、就在那边。”
花冈兼人左手指向阳台外面极远处的大楼,坦然若之的供述道:
“我们所有人在那栋大楼的花冈设计事务所目击蝶野小姐坠楼,至于我的工作室...它在那栋大楼后面的平房内。”
与此同时。
工藤新一转过身,左手虎口托住下巴,凝神紧盯花冈兼人,在心里思索着断言道:
“毫无疑问,犯人正是花冈兼人。
可是蝶野坠楼之时、花冈的确待在花冈设计事务所、甚至跟我们在一起,换句话说、他一定使用了某种机关操纵蝶野坠楼。”
工藤新一苦思无果,在心里火烧眉毛的吐槽道:
“该死的、犯人凭借什么方法隔着几十米的距离操纵尸体坠楼,我一点头绪也没有!!!”
“嗯......”
东方皓月双手竖着背负身后、两手相握,收回看着工藤新一的担忧视线,转过脑袋,暗中观察波澜不惊的毛利小五郎,在心里悄咪咪的揣测道:
“毛利侦探如此淡定、是不是已经破解犯人的作案手法?
怎么可能嘛!
连新一都无法在短时间内破解的作案手法、毛利侦探轻而易举的就能破解?
太不科学啦~!”
“柯南、皓月!”
小兰神不知鬼不觉的站在东方皓月和工藤新一后方中间,一手一只的抓住他们的软嫩小手,强行拽着他们走向大门外的宽敞走廊,不容拒绝的示意道:
“我们要回家咯!”
“诶诶?”
东方皓月不敢反抗的跟着小兰进入走廊,高高举起左手的反复挥舞,抬头看向小兰,乖巧可爱的撒娇道:
“小兰姐姐,我们不想走嘛!”
“放开我们!!!”
中断思绪的工藤新一仓促的抬起脑袋,迫切的看向小兰,着急的表明决心道:
“我们要留在这里!!!”
工藤新一话音未落,右手果断的抓住右边的冰箱大门边沿、拉开大门、强行停下了脚步。
“柯南!!”
小兰被迫停下脚步,左手始终抓着东方皓月的软嫩小手,右手略微用力的拽着工藤新一使劲抗拒的左手,不高兴的看向新一,没好气的教育道:
“你看看人家皓月多听话、就你不乖!”
“咦?”
停在冰箱前方的工藤新一全神贯注的扫视冰箱内部,下意识的发出了诧异声。
东方皓月站在新一左边的小兰的左后方,朝右转过脑袋,好奇的望向冰箱,平静的发现了......
冰箱内放置着各类杂物以及软式隐形眼镜的清洁液。
突然!
“咚!”
是工藤新一的脑袋承受暴击伤害的声音。
原来......
小兰忍无可忍的松开工藤新一的酥软小手,右手食指和中指弯曲的呈现敲门姿势、凶巴巴的教育了新一。
“诶?!”
东方皓月猝不及防的听到动静,目瞪口呆的看向已经陷入沉思、下意识松开冰箱大门、脑袋涌现粉色包包的工藤新一,在心里爱莫能助的活跃道:
“没办法啦~
小兰的攻击速度太快又是熟人,我对她没有丝毫的警惕、根本不可能未卜先知的阻止她~~~
新一自求多福叭~~~!
不过...话说回来......”
东方皓月左手插兜,疑惑不解的仔细观察冰箱内的各式物品,在心里难以理解的嘀咕道:
“冰箱里面的东西有什么问题嘛?
新一看了冰箱之后,连承受巨额伤害的脑袋都没有在意耶......!
等、等等!
我们要是离开了案发现场,本起命案由谁破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