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雅,企业高管,财务自由的现代女性,高知女性,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历。月收入3万以上。
刘亦山,着名律师事务所律师,海归,博士学位,哥伦比亚法学院毕业,精通英语、法语、擅长社交、对游泳、健身、高尔夫、攀岩都比较擅长。
两人经人介绍认识,虽然王晓雅自身条件很好,但还是被刘亦山的人格魅力深深吸引,她觉得在现在找一个如此喜欢且两人登对的人已非常难得。两个人在相处半年后,准备考虑结婚事宜,刘亦山出于职业的敏感,以及对两人今后避免相应财产纠纷等事,本着平等公平公正原则,做了一份婚前协议,王小姐在拿到这份婚前协议后,有些震惊,虽然自己是新时代的女性,也比较认可婚前协议,但对这份协议还是有点意外,协议如下:
双方经自由恋爱,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结为夫妻,为明确婚姻生活安排方式,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的享有与承担,以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权利归属及责任承担,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婚前各方名下的债权、债务归各方享有与承担。婚后每月,男方付给女方两万生活费用,男方其余财产女方不得过问。
2.婚后生两个孩子,两个孩子的姓一个随父亲,一个随母亲,第一个孩子,两人抽签选择谁有命名权,第二个孩子直接由第一次未有命名权之人命名。
3.婚后,明确两人做家务之明细,两个人一个人做一部分,例如:男方比较擅长做饭菜,则男方一直做饭菜,女方擅长做家务,则一直做家务。
4.婚后,两人生活要尽到床第之间的夫妻义务,(怀孕、生病及不可抗力事件除外)如不能满足对方欲望,将要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当长时间不能满足对方时,另一方有权利提前离婚,且不负担对方任何费用。
5.辅导子女的功课要做到平均,可以一方比另一方多做一天。
6.婚后要同样赡养双方老人,不分彼此。
7.婚后任何一方出轨,则要将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婚生子女无条件转交给对方,以示惩罚。
8.婚后一方如无生育能力,另一方可无条件离婚,并不承担任何财产及道义上的责任。
9.两人婚后,如一方有着作权,发明权等收益产生,另一方不得染指,离异后也不可追偿。
10.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干预另一方个人隐私,婚后两个人也要有独立的私人空间。
11.结婚时,婚房、装修等及其它结婚费用,需要两人平摊。
12.婚后,如果对方亲属来家里做客,原则上可以,不过不能超过两天,超过两天,要么让其住宾馆,要么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住宿费用。
13.双方婚前必须确保彼此身体健康,并保证无任何家族遗传病史。
14.当一方老人有需要陪护辅助等事情时,另一方应无条件从旁协助。
15.如是女方过错导致离婚,女方需返还婚前男方给的两人生活费中的一半做为补偿。
王女士看完这份冷冰冰的婚前协议,有些犹豫了,虽然自己是一名现代女性,但对于男方这种把婚姻协议定制的如此完善,心里还是有点别扭,到现在王女士还没有表明态度,可能对于刘先生这种在国外生活过的人有这种协议是正常的,但对于从小在中国长大的王女士,这种协议还是缺少了人情味,王女士到底是应该签还是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