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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4章 出来办事还得找熟人

第804章 出来办事还得找熟人

孟广达见对方眼神中的迷茫少了许多,喝了口茶水,继续解释道:“根据您所说,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楼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原因直接导致挑梁断落,进而发生了二死二亡的事故。

但是不得不说,您丈夫在建房时违反房屋建设所必需的安全要求,使得房屋安全性极差,是导致挑梁断落的根本原因。

因此,案件中两人死亡、两人轻微伤的后果与您丈夫的建房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所以,在建房过程中,您丈夫主观上有注意义务、预见能力,客观上伤亡后果与其建房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我认为您丈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您琢磨下,是不是我说的这个道理?”

听完孟广达的解释后,邓庆霞的脸色极其难看,更加焦虑了。这次她听懂了百分之六十:“孟律师,按照您的说法,我丈夫是不是必须得坐牢?”

“有这种可能性,不过……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孟广达沉吟片刻后说道。

“什么办法?”邓庆霞急忙问道。

“我是这么想的,为什么说您丈夫不一定蹲大牢呢,主要是因为他在整个事故中起次要作用,而且犯罪情节轻微,咱们可以争取下缓刑。”孟广达解释道。

“孟律师,缓刑是不是就不用蹲大牢了?”邓庆霞眼神迷茫的问道。她一个农村妇女哪里知道缓刑是什么。

“是的,如果被判缓刑,您丈夫可以在监外服刑,自由上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可以继续打工赚钱。”孟广达解释道。

“那您有多大把握?”邓庆霞犹豫了下,看向孟广达。

“这个不好说,我只是初步判断,没见过您丈夫,也没阅卷,我不好做判断。”孟广达回道。

他的潜台词很明白,那就是您得委托,不委托,不给钱我没法回复您。其实即便委托了,他也不一定会告诉她准确的百分比,因为那没有意义,不过是心理安慰罢了。反而会让孟广达面临执业风险。

“那……如果我委托您办这案子,律师费得多少钱?”邓庆霞觉得请律师就跟买衣服似的(事实上其实并非如此),便宜的衣服质量不行,大牌子、质量好的衣服又不便宜。她觉得这么大的律所,装修的又这么好,这律师费肯定便宜不了。所以她有点犹豫。

“刚才周颖跟我说了,您跟她是同村,两家的关系又都不错,费用我可以少收一些,给您打个折扣,律师费三万元。你觉得怎么样?”孟广达说道。

他觉得对方住在村里,没什么稳定的收入,这案子又不是特别复杂,更重要的是对方与周颖是同村,要价太高不太好,日后周颖还得跟对方见面呢,所以将律师费适当的打了折扣。

“行,可以。”邓庆霞答应下来。

为什么她这么快就同意了?那是因为之前他去县里请律师时,对方跟她要的律师费也不少,一个是县里的小所,一个是市里的大所,一个是什么都做的律师,一个是专业做刑事的律师,如果有的选,价格又相差不大的话,她当然会选大所,心里觉得更踏实些,更何况还有周颖这么个熟人在。邓庆霞觉得对方给出这个价格应该确实是看周颖的面子,打折了。

“好,您稍等,我让助理准备下委托手续,您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准备下。”孟广达说完,向会议室外走去。

“小颖,这次婶真的谢谢你。对了,孟律师是专门做刑事案子的吧?”邓庆霞有些不放心的又低声问了一句。

“对,我们团队只做刑事案子,孟律师之前在大学教刑法,后来才出来做的律师,他的专业能力很强。如果不是您来,我是不会特意请他来办这案子的。”周颖的回答让邓庆霞听了很满意,心里很舒坦,觉得出来办事还得找熟人。

签完委托,付过钱后,周颖二人送走了邓庆霞。

“达哥,这个案子就交给你了哈。我就不掺和了。”周颖笑道。

“好,等提成出来了,我把钱给伱。”孟广达点头道。

如果是团队的案件,律师的提成比例从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不等,主要看律师费的高低。这是团队律师的主要收入来源。

而律师个人的案源,提成比例可以高达百分之七十,开票的费用很低由大团队承担,整体计算下来,除律师个人提的百分之七十和上交万可法大团队的百分之二十外,方轶可以拿到百分之十。

方轶在律师个人案源上就没打算赚钱,给律师那么高的提成比例,主要是为了激励律师开拓个人案源。

不久后,顾明国贷款诈骗案的案卷再次被送到了省高院,省高院很快安排了开庭。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公诉人发言。”四十多岁的男审判长,十分沉稳的坐在审判席上,看向公诉人席。

“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顾明国以虚假的理由骗取公安机关的证明,然后用补发的产权证明作抵押,骗取城商行贷款二百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明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顾明国提供的抵押证明是虚假的,其在办理之前的贷款时,贷款银行已经将房产证收走,现房产证仍在银行保存;

二、银行发放贷款后,顾明国未将贷款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而是用于高风险的营利活动--炒期货;

三、顾明国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其已负债累累,履约能力严重不足。顾明国以同一座楼房先后二次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已超过抵押物价值;

四、顾明国以转让工程公司的手段,欲将贷款转嫁给案外第三人,却又未完全交付资产,这表明其转让公司实际是一场骗局;

五、顾明国逃避侦查,拒不偿还贷款。

综上,上述一系列行为足以证明顾明国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原审法院以顾明国不具有永久占有银行贷款的非法目的为由宣告无罪,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定罪、量刑明显错误,应依法改判。完毕。”检察员发表完意见后,放下了手中的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