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日,由于战线的吃紧,林昊所在的525团再度的被征召上了战场,这一次林昊知道更加惨烈的会战已经来了,不得已将自己的德械装甲掷弹兵营也得拿出来。
没办法,身为一个团长,自己手上却只有八百人用,这样的状态下如何能打得了。
如今中央军十八军、七十四军、第一军、三十九集团军已经相继抵达战场,整个淞沪战斗已经陷入了胶着。
林昊临危受命,赶到虹口一带设防。
这一次林昊装备已然是焕然一新,汽车,火炮应有尽有,可以说整个淞沪战场就属他最为豪华,若不是林昊的人数少的话绝对会被鬼子空军重点照顾。
林昊知道,接下来的时间内鬼子开始收缩防线,向着岸口汇聚,给果党一个他们已经支撑不住即将被赶下海的错觉,但只有林昊知道这不过是鬼子的计谋,为的就让果军放弃坚固的工事发起冲锋,这样就能让果军暴露在他们的炮火和飞机下。
果军高层好大喜功,这个当是绝对会上的,但对此的林昊也是别无办法,他一个小小的团长人微言轻,说出去的话不会有人相信,毕竟整个果府的高层都是沉浸在那虚假的胜利之中。
林昊不是没有向上面匿名递交信件说明情况,但都是泥沉大海,让林昊也是无可奈何,这帮家伙不听让林昊十分的无奈。
现在的林昊只能尽可能的杀鬼子并且保住兄弟们的命,他能做的都做了,最后结局如何林昊也是知道,只能说苦了那几十万的将士们,因为高层的愚蠢而葬送性命,完全的一将无能累死三军。
九月十一日,鬼子第九、第十三、第101师团以及一个重炮旅团相继在吴淞口登陆。
鬼子将其主攻方向锁定在了这条战线上的大场至南翔一线,企图撕开一道口子,长驱直入。
然而,国军的战士们也并未坐以待毙,他们巧妙地利用这里纵横交错的沟渠,层层修筑起坚固的野战工事,宛如铜墙铁壁一般,顽强地抵御着日军的一次次猛烈进攻。
战场上,枪炮声震耳欲聋,硝烟弥漫,喊杀声此起彼伏。
双方士兵短兵相接,展开了殊死搏斗。
战士们毫不退缩,他们以血肉之躯与鬼子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拉锯战,死死地拖住了日军前进的步伐。
战斗异常惨烈,往往增援部队一个团冲上去,最后能剩下一半人已经是极为难得的了。
每一个街道、每一个拐角、每一个制高点都成为了双方争夺的焦点,双方都拼尽全力,誓要将这些关键地点据为己有。
在这片血雨腥风的战场上,人命如草芥,每一处地方都被鲜血染红,仿佛变成了一片修罗地狱。
无数的战士们前赴后继地冲锋陷阵,但转眼间又有无数人倒下,他们的生命在这一刻显得如此脆弱和微不足道。
林昊率领部队在虹口一带虽然不是鬼子的主攻方向但也是战斗十分惨烈,但单单林昊遇到的就又是一个联队。
在鬼子的重炮和飞机下面,饶是林昊武器再度精良那也是没有多大的作用,毕竟人数在这里摆着。
虽然期间系统也是给予自己过一些人员,但在这庞大的人群战场那也是海中的一杯水而已。
林昊如今面对的是鬼子十三师团的104联队。
十三师团正是金陵大屠杀的元凶之一,也是张将军血染南瓜店的罪魁祸首之一。
十三师团才重新组建没有多久,成立地为仙台,所以又叫仙台师团,师团长荻洲立兵,下辖65旅团(58、65联队)、103旅团(104、116联队)、十三野战炮兵联队、骑兵十七联队、工兵十三联队、十三辎重兵联队以及师团直属通信队、卫生队、兵器勤务队、病马厂等部队,人数2.8万人左右。
其带领着十三师团一直参与淞沪会战、金陵保卫战、徐州会战、江城会战等一系列大型会战,死在其手下的军民不计其数,可谓是恶贯满盈的代表。
一天的战斗又一次结束,鬼子也是再度的撤退了下去,这几日鬼子的进攻都是非常的凶猛,尤其是鬼子的重炮旅团抵达,能够直接对内地进行炮击,让林昊也是损失惨重。
他可以说是将压箱底的宝贝都给拿出来了,五门75小姐、四门博福斯山炮、后面得到的四门克虏伯Le.FK 16型 75毫米口径野炮,四门le.Fh 18型105毫米榴弹炮。
前后十七门火炮以及各种枪支迫击炮和一个营的党卫军步兵全部都投入了战斗,炮火数量甚至是比一个师还多。
双方在同济大学一带展开激烈的战斗,炮火声音就没有停止过,面对如此难啃的部队,鬼子的联队长也是大为的恼怒,他不明白林昊拿来这么多的好装备,甚至是连装甲车都有,一度打的他都快要自闭。
若不是有着火炮的增援,他可能早就想办法撤退了。
毕竟林昊一个团就有着如此强大的炮火,他都不知道该怎么吃下这块难啃的骨头。
【叮,恭喜宿主歼灭鬼子大尉一头,中尉一头,下尉三头,上尉以下213头。
奖励宿主Kar98k步枪二百支,子弹一千基数;mp40冲锋枪五十支,子弹二百基数;mG34通用机枪五挺、子弹一百基数;捷克式轻机枪十五挺,子弹三百基数;勃朗宁m1919重机枪十挺,子弹二百基数;(苏)m1938型120毫米迫击炮三门,炮弹二十基数
恭喜宿主获得盘尼西林一百盒、大米两千斤、猪油一百斤、鸡蛋两千个、猪肉五百斤、白菜五百颗、牛奶一千升。】
mp40
m1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