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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说检察院对艾书的定性问题,院机关也是两种观点,就如艾书的两同学,均是两个科的科长。甲同学认为:收款就是犯罪行为,无论你交归公不归公。乙同学认为:犯罪要件不够,没有索取的情节,包括明示暗示都没有;价格是区委统一定的,所有客户都是先交款后发货;客户车到发货,没有怠慢行为;这个款是一个感谢费或回扣行为;最最关键的一点是款没有装进个人腰包,没有中饱私囊。

乙同学把他的观点反映到临川地区检察院白检察长那里。白检察长说:“你们县检察院拿不准,就报材料到分院,由分院来定。”但县检察院章检察长犹豫多时,认为这个定性是在县常委会上定的,如报地区分院定,怕认为是背后搞小动作。

又过百余日,县纪委一催再催,临川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找艾书对证综合材料。筑州省检察院来临川开展扶贫、抽在县检察院指导工作的杜检察官参加。杜检察官说:“收款本是错误,但及时交公入账这是对的,为不影响客户关系嘛,省里都是允许的。他们用一些不符合财经手续的报销来变相否定归公。那些报销我看是应该报销的。”他微微摇了摇头说:“这分明就是‘指鹿为马’。不过,过程全写,检委会去定吧。”

再说兰忠贤听到县检察院的异议风声,叫孙继业去过问。孙说要维护县委的权威,口径要保持一致。县检察院又只好把入账环节略去,于六月十二日下发了对艾书的《免予起诉决定书》。

免诉书不到300字,仍然只字不提入账归公环节事。

艾书上午十点收到《免予起诉决定书》,下午三点起就向县、地、省、国家检察机关送到或发出《申诉书》。

且说临川县人民政府这边,对艾书的行政处分基本上是一致认为处分不公、处分不当,迟迟没有下文。孙继业多次去催促,县政府才于六月二十七日下了文件。文件以“通”字号形式下发。《通知》内容不到90字:“《根据中共临川县委(1990)11号文件,艾书同志违反财经纪律、巧立名目、滥发奖金、私分公款、违章违法经营硫磺、受贿等,其错误是严重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撤销艾书同志树前区区长职务,并降工资两级的处分。”其实在二月份,孙继业就到县区两级财政去把艾书的工资减了。

艾书到县政府去理论:“两级工资已扣五个月了,还要再扣两级吗?”常务副县长答复:“这是补个手续,降的工资总就是两级。”艾书反叽:“作为一级政府,都扛不住‘指鹿为马’,个人就犹如泥虫蚯蚓了。”

再说孙继业为为防有的部门为艾书翻案,也在大造舆论,写关于艾书的处理为短消息在省《监察》刊上登载;以县党风教育室主任的身份向党校学员和干部会议宣讲艾书“罪行”。

这时,郑伟书记升任临川地委副书记,地委、县委两头上班,艾书多次到其家、到单位总是找不着,于是写了一封短信,到其夫人的单位委托她转交。

信的原文:

尊敬的郑伟书记,您好!

我这个事,县联调组曾白肉上生疔,多次逼我交代如何拿一万元钱分送书记、县长的,还说“不交代背不起”。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因确无此事,我不能像疯狗乱咬。结果,“我真的背不住了”,您升我坠,天壤之别了。他们办案辛苦,把红旗整成黑旗,上级应该给他们立功授奖,加官晋爵啊。

艾书顿首

一天,艾书正在县政府旁新建成的大道上闲逛,一辆轿车超过他后,在他面前缓缓停下来,挡住他的前行,他心里正纳闷:是谁这么宽的大道不停,偏要停在我前头?只有绕开行走。这时,车里人把左车窗摇下,面向车外。一张熟悉的面孔微笑着看着艾书。艾书没好声没好气地说:“书记,您好!过去在职时,见面不超过十天,即使一天会面几次,您也耐烦。这回我真是犯人了?几个月都见不到一次,您真的是日理万机,太忙了!”

郑伟书记说:“艾书,见得少,确实是工作忙。省地的会增加了。不过,我还是没忘记你的。你写的几封申诉,我看到的。”郑伟放慢语速、缓而重的口气:“特别是你写给我的信,我看了几遍,差不多都背得了。”

艾书心里甚是宽慰:“那好,书记,明天我就蹲到铁厂、磺厂去,个把月才回来一次。”

郑伟:“好的,那我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