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后,照例是撑得瘫在椅子上起不来身。
小叔一边砸吧嘴,一边喃喃道:“奢侈!简直太奢侈了!”
蔺遥朝着小叔掀了下眼皮,奢侈也没见你少夹一块肉呢!
于峰炫了整整三大碗米饭,此时也喟叹道:“我很少吃到这么正宗的梅干菜扣肉,你妈妈这手艺比起我来也不遑多让啊。”
蔺遥听罢浅笑,“我妈对下厨是兴趣爱好,只能说她在这方面天赋异禀,下次回去一定尝尝专业人士做的饭。”
一句话夸了两个人。
于峰立马心花怒放应承下来,保证会好好露一手。
几人休息得差不多了,蔺遥提议进入正题——
捕捉野生动物!
几人分散开来,试图寻找有没有动物出没的痕迹。
蒋秋莹率先发现一个洞口。
洞口直径不大,但看起来很深。
于峰思索了一下,找蔺遥要了一根绳子,又去折了一根比较细但坚韧的树枝,还拿了一块体型适中的石头。
于峰将绳子的一端绑在树枝上,另一端固定在落石上。
把树枝弯曲,放置在洞口。
他说道:“当动物触动树枝时,就会拉动绳子,导致落石落下。”
蔺遥了然,顺势在树枝旁边撒了一小把黄澄澄的稻米。
众人退开,开始寻找其他的痕迹。
第二个陷阱的地点被放置在一条小径上。
依旧是绳子,但一端被于峰套在了路边的树桩上,另一端系成了可以活动的头套。
只要有动物钻进头套中试图逃跑的话,绳子就会立即缩紧,进而将动物困在原地。
头套中间不仅撒了小米,还放了几根树枝用作掩饰。
谁知道山里的动物有没有成精的,小心谨慎些总是没错的。
陷阱的制作方法并不复杂,几人很快就学会了,分散开来后,各自弄了加起来好几十个大同小异的陷阱,并在显眼的位置系上了红布条。
一切准备就绪,蔺遥带着伙伴们离开,准备明天再来看结果。
此时的天色已经渐晚,夜晚的山里不适合到处走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危险。
蔺遥又寻了一处开阔的地带,豪气地放出了五个集装箱围在一起,中间则放了一个干净的汽油桶,桶里放着干燥的木柴。
火焰燃起来的那一刻,几人都有一种梦回学生时代篝火晚会的错觉。
五个人围着汽油桶坐了下来,于峰适时科普道:“在森林中用火是很不可取的事情,稍有不慎就会控制不住火情。而大火烧山真的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所以蔺遥将木柴集中在桶里点燃是非常正确的做法。”
“您见过大火烧山?”蔺远的眼里满是求知欲。
于峰点头,“小时候见过一次,差点命没留在那儿!”
蔺遥听罢也来了兴趣,“展开说说!”
“我那会儿才十几岁吧,跟着我爸去山上打猎,那时候政府对山林的管制没有现在这样严格,很多人都会组队上山。”
“我记得那是个秋天,山上到处都是干枯的树叶和木枝,我和我爸正在做陷阱呢,就听到有人在吵吵闹闹!好家伙,等我爸带着我绕到另一面的山上时,那火焰正以燎原之势疯狂蔓延呢。”
“我爸拦住了想跑的几个人,问发生了什么事,他们支支吾吾没说出个所以然来,但我爸很快就闻到了他们衣服上有很明显的烟的味道。”
“他们抽烟不会没摁灭烟头就扔了吧?”蒋秋莹插话。
“可不是咋的!”于峰猛拍大腿,一副虽然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但依旧还很义愤填膺的模样。
“那些狗日的,一看就是城里没正经事干到山上来找刺激的街溜子,他们见自己惹了祸就想跑,我爸试图阻拦他们,想让他们救火。但对方有四个人,害怕事情闹大要去蹲局子,就跟我爸推搡起来。”
“然后呢?你爸打赢没?”小叔迫不及待发问。
于峰不好意思挠挠头,“没有!我想去帮我爸,刚靠近就被误伤了。他们将我爸推倒,我爸一个不察撞到了我身上,我又一个不察,滚下了山坡。”
“……”
你说你年纪轻轻上去捣什么乱!
“好在坡度不大,我爸慌死了,也没空再管那些人和山火,他见我伤到了腿,抱着我就往山下诊所冲,还将山上发生了火灾的事情告诉了见到过的所有人。”
“我左小腿骨裂,身上也有很多小石子和树杈子戳的伤口,所以我就在家里养伤了。反正后来从我爸那里听说,等听到通知的人组织上去救火的时候,整座山都烧起来了。最后警察也出动了,连带着群众一起,才保住隔壁的山,就算那样也被牵连着烧了一小半呢。”
“那场火烧了整整三天,据说晚上的天空都是火红火红的。”
“……”
如今整个青江市的各大山体前都用横幅或者粗体字写了标语——“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还有“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也不知道跟那年的那场大火有没有什么关系。
蔺遥的脑海中已经自动脑补出整座山峰在熊熊燃烧的惨烈景象了。
她能想象到整个山林被笼罩在一片末日般的炽热与混乱之中的场景。
也能想象出各种飞鸟在惊惶地逃窜,不同种类和大小的野兽在四处奔命。
它们的眼中或许充满了恐惧与无助,不明白为什么一向宁静与和谐的大自然会被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破,最后只留下满目疮痍和无尽的惶恐。
而起因不过只是个小小的、没被熄灭掉的烟头……
真是既讽刺,又作孽!
气氛有一瞬间的沉寂,天色也彻底暗了下来。
注:我想再次强调哈,捕捉野生动物是违法!违法!违法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据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自百度科普!)
最后——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