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光临天天书吧!
错缺断章、加书:站内短信
后台有人,会尽快回复!
天天书吧 > 都市言情 > 东京大律师:开局律所破产 > 第110章 最终之战(上)法庭辩论
  • 主题模式:

  • 字体大小:

    -

    18

    +
  • 恢复默认

第110章 最终之战(上)法庭辩论

“被告代理人,是这样的吗?”熊谷法官微皱着眉头,转过身来看着被告席上的两位律师。

“我不清楚原告律师说的情况。没有关注过。”今西以一种娴熟的技巧,踢起了皮球,然而内心却已经在骂起了孝太郎,“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

“被告代理人,你们听好。”熊谷法官打断今西的回应,“现在本庭对川本高速法定代表人川本孝太郎发出传唤。传唤日期为本案庭审当事人最后陈述的环节结束之后。川本孝太郎需在法庭进行报到,查清有关妨害本案民事诉讼的事实!”

熊谷法官正色说完后,却也微微叹了一口气。这桩小小的交通肇事案竟回环曲折到这种地步,显然也是有些超越了熊谷的预料。熊谷法官看着双方律师的眼神,带了些许复杂的神色。

熊谷法官咳嗽一声,随即微微端正了身体,高声宣布道。

“寺井诉川本高速一案第四次开庭!”

“咔!”,法槌敲响。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环节。”熊谷法官的声音从审判席上传来。

【法庭辩论环节】

【所谓法庭辩论环节,即双方围绕具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依照《民事诉讼法》,庭审阶段可分为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法庭调查环节主要为对有关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寺井案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庭审即为法庭调查环节。法庭辩论环节即就有争议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发表辩论意见】

一声响槌发出,在场的听众也不由得微微紧张起来。

如今,这起案件的押注是越来越大了。川本高速为了反击空头,将大批公司现金用于分红,几乎耗尽它的现金储备。北原则以退出集团诉讼的方式,单独进行起诉。由于北原的案件将会为后面的案件起到示范作用,此时整个纠纷的巨大压力都施加在了北原身上。

可以想象,如果北原输掉这起案件,将彻底身败名裂,成为全国上下痛骂地“自私鬼律师。”

这起小小的交通肇事案,犹如一个海底旋涡一般,将双方当事人逐渐卷入了一个没有退路的死角。

“下面我来宣布法庭辩论环节的争议焦点”,熊谷法官高声说道。

争议焦点,即法官依据此前双方的法庭调查环节和递交的诉讼材料,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的争议部分进行归纳,引导双方代理律师,围绕争议部分,发表辩论意见,而非自由散漫地进行无边界的辩论。

随着熊谷法官的声音落下,宫川立刻捏紧了笔,竖起双耳,专心致志地听着来自裁判席的声音。法官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能够代表法官对案件的看法。

“合议庭认为,本案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上,有两个争议焦点。”熊谷法官低着头,眼睛不断扫动着台上的材料,沉声说道。

“第一个争议焦点。川本高速提供的证据在证明力上是否可信。第二个争议焦点,川本高速是否已履行其相应的养护义务。”

“下面,就第一个争议焦点,川本高速提供的证据是否在证明力是否可信,请原告代理人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宫川和旁边的北原对视一眼,随即她从原告席上站了起来:“裁判长。本案之中,川本高速提供证据,不具有可信度。川本高速所提供的的一系列证据,例如所谓的内部管理规章,《路面巡查与保洁管理办法》《公路路面巡查表》《公路路面保洁记录表》等材料,全部系由川本高速单方面形成。而证人证言部分,证人全部是川本高速的员工。”

“其材料的形成过程不客观,受到川本高速的控制和干预。究竟川本高速是否真的有按照内部管理的规章进行路面巡查,存有疑问。究竟巡查表上已经签名的事实,是否就能证明巡查道路的员工确实已经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巡查,存有疑问。”

“请法庭考虑上述证据材料的全部都由川本高速单方制作,对于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不应采纳!”

宫川的声音落下,旁听席上的一众人士都不由得微微点头。

原告方的代理人律师显然抓住了川本高速材料的薄弱点。

一时之间,旁听席上的目光都落在了被告席上,都在看接下来,上市公司聘请的精英律师会如何作出应对。

却见被告席上的今西对着自己的女儿微微冷笑,不急不忙地从位置上站了起来,未有一丝慌乱,仿佛刚才原告律师的辩论意见,未对他造成任何影响:

“裁判长。刚才原告代理人所陈述的辩论意见,没有充足理据。我想请法庭考虑一个最基本的事实。”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高速公路公司的养护工作必须在第三方的监督下完成。既然如此,高速公路公司在履行养护义务中所形成的各种文件与记录,必然是单方形成的,并且只可能是单方形成的。”

“原告律师刚才提出的观点,完全未顾及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实际状况。如果每一家企业是否依照国家标准提供产品和服务,都得聘请第三方来进行监管,试问企业怎么可能承受这样的经营成本。正常的商业活动还将如何展开?!

今西知道熊谷法官的亲商业态度,特地又重重地强调了宫川的法律观点对企业经营效率的负面影响。

“据此,原告律师仅以相关巡查养护记录系由川本高速单方制作为由,否定川本高速提供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不足为凭!”

今西十分清楚,这个争议焦点的归纳反映出了熊谷法官在如何对待川本高速提供材料可信度的犹豫态度。从目前的基本盘而言,如果川本高速提供的材料能够获得法庭采信,其实就在很大程度上顺带解决了第二个争议焦点——川本高速是否已履行其养护义务。

如果,法庭采信了川本高速提交的系列巡查表,那就几乎很难否认川本高速已经依照国家标准履行其养护义务。

只要在第一个争议焦点上,占据优势地位,就是掌握了全局制胜的关键。

“裁判长。”今西向前一步说道:“事实上,决定川本高速提供材料可信度的关键,不在于其是否由川本高速单方制作,而是在于不同的证据材料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我想提请合议庭注意。从川本高速提供有关公路巡查的内部管理规章与巡查制度来看,是能够与国家标准一一相对应的。正如同当前国家标准规定,公路路面的养护应当不少于一次,川本高速也建立了每日巡查至少一次的养护制度。”

“同时,为了证明川本高速已经按照国家标准对公路进行养护。川本高速不仅提交事发当日的巡查养护记录,还提交了多个连续天数的养护巡查记录。在这些日子内,同样有员工作业的签名和确认,且这些签名的真实性已经得到了司法鉴定的确认。”

“由此可以看出,川本高速提供的巡查养护记录具备国家法定要求的要素,且记录的形成是连续的和完整的,是可以互相印证的,具备客观性。原告代理人虽对证据提出真实性质疑,但不足以推翻被告川本高速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川本高速提供的内部管理规章、巡查记录表等材料,应当获得法庭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