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夫妻的案子,前后开了不止一次庭。
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师妹还是我名下的实习律师。为了让她在执业考核中可以有多一些申报的案子,我在第二次开庭时把她也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加了进去。
那段时间也是各种奇葩的事情叠加在了一起。这对夫妻中的女方自从她老公撞破情妇与另一个男人的关系后就与情妇的另一个男人产生了频繁互动,那个男的后来去找这个情妇,同样也是质问她与我的这个男客户 的关系,情妇又得绞尽脑汁地找说辞。
情妇的另一个男人比我的男当事人更加暴躁,在逼问情妇的时候让她跪着,还把逼问的过程录了视频,并且将那段视频发给了我的女性当事人。
我一直很好奇那个能在两个男人之间无缝切换,纵横捭阖的女人到底是个怎样倾城倾国的角色,然后我的女当事人就把那段视频发给了我。
老实说,视频中的那个女的长得非常一般。穿着一身睡衣跪在地上,视频中,有一个粗鲁的男声说:老子供你吃供你穿,给你买奔驰,你居然给老子在外面养野男人。
视频中的女人伸着脖子申辩,说她也不知道我的那个男性当事人是怎么回事。还对着视频中我们看不到的男人赌咒发誓地说,她说的一切都是真的。
那段时间,师妹想要拿下师弟。她大约也在观察我和师弟的相处模式,发现我可以毫不在意师弟的各种作妖,有时还和他硬刚,然而师弟却拿我毫无办法。师妹大约据此猜测,觉得师弟喜欢的应该是强势的女生。于是她作为师弟的助理,也跟着我有样 学样,还一边向师弟索取更多的东西。
终于,师弟爆发了。师妹有一次上班迟到了两分钟,被师弟毫不客气地罚了她 200块。两个人刚起来的时候,师弟在办公室里气到拍起了桌子。然后,师妹的气焰就被师弟打压了下来。
那天,我带着师妹去开庭。庭上,我跟法官陈述事实,还把我的女当事人发给我的视频拿给法官看了。
法官是个长得喜气洋洋的女生,我们两个在开完庭后还就这个案子继续聊了两句。
我说:你看人家这女的牛逼的,同时交往了两个男的,给一个男的说她靠自己买了车,让这个男的给她买了房,同时又跟另一个男的说她靠自己买了房,让另一个男的给她买了奔驰车。
法官笑嘻嘻地说:可是那个男的也同 时游走于两个女人之间呀!
我在那儿调侃我们这些法律从业人员,有才有貌,一天兢兢业业的,结果却是不管办了多少案子都未必能买得起一台奔驰车。看人家这女的,成功地抓住了男人的慕强心理,一番神操作,就车子房子都有了。
法官笑嘻嘻地说:这年头,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呀!
我们两个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女人,讨论这些奇葩的当事人时感觉就像在看小动物嬉闹。师妹在旁边黑着一张脸,表情极其不自然。
那天在法庭上,法官问:原被告双方能不能调解?
我们这边立刻态度很好地表示:可以。
张律师低垂着眼睛,也说可以。法官于是先问:原告,你们有什么调解方案?
我说:对方把钱还了,我们可以撤诉,不给对方留案底。
法官继续问:被告,你们这边的意见呢?
张律师低垂着眼睛,说:还是可以还,可是还不了那么多。 而且我的当事人现在拿不出钱来。
法官说:双方差距这么大,看样子是调解不了了,那就只能出判决喽。一出判决,这件事情就要上裁判文书网了。上了裁判文书网,被告以后就很难洗白了。
张律师低垂着头,没有作声。
那个案子最终还是出了判决。被告名下的房产被我们查封了,也不担心执行不到钱。可是也就过了个年,我的男性当事人就出事了。
春节期间,我的女性当事人让他老公去找情妇要钱。男的想推诿,可是女的不依。男的于是去找情妇,可是情妇为了不让他进门换了锁。我的女性当事人逼着她老公砸了情妇家门上的锁,闯了进去。
进去以后,男的发现,情妇在家里挂上了她与另一个男人的照片,于是怒火攻心,砸了情妇家一些东西。
有一些东西是我的男性当事人先前买的,有一些东西是情妇后来添置的。情妇当时就报了警,做了笔录之后又表示可以不追究我的男性当事人,男的于是被放了出来,太平了一阵子。
随着追回夫妻共同财产案的申请执行,情妇想据此谈判不再还钱,我的女性当事人自然不依,于是情妇再次找到公安局,要追究我的男性当事人损毁她家财物的刑事责任。然后,这个男的就被抓起来了。
女的有点事需要我们帮忙问一下这个男的,于是付了一次会见的律师费,让我们去见了一下这个男的。之后,就不准备管他了。
我有一点私心。这个男的比和他有纠葛的两个女的厚道。帮他一把,会留住一条有价值的人脉。
鉴于我马上要去厦门参加律协对律所合伙人的培训,于是多准备了一份委托材料,把案子转给了阿英。我在会见的时候让我的男性当事人签字,跟他说,我不在的时候就让梁律师做工作,和相关部门去沟通,争取让他不被追责。
阿英的律师费我也跟他说好了。我让他给我说一个可以给他付律师费的人,他说让他老婆付。他老婆也是我的当事人,我不能把他老婆的态度告诉他。他说让他老婆付律师费的时候,我沉默着看了他半天,之后跟他说:换一个人付律师费,不要问我为什么。
他以一种不明所以的态度看了我半天,最后自己领悟了,说:你让梁律师联系某某某帮我付律师费。之后签了委托手续。
我去了厦门之后,阿英接替我去见了这个男的,并联系相关单位阅卷,在损坏的财物价值上据理力争,最终公安局作出了不立案决定,那个男的在我去了厦门之后被放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