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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然然连着古代陋习系列看了三期,这是最后一个视频。

(视频一开始就放了数张图片,外表都是看着平平无奇的塔,看着黑白照片却有股悲凉气息,旁边用白字备注:婴儿塔)

【清朝中后期,有了专门收纳丢弃婴儿的婴儿塔。婴儿塔形制各异,有的是单独的塔形建筑,有的是建筑群,有的是在乡间田野中的小亭子。婴儿塔的形状像个小塔,上面会有一个小洞,里面是专门用来投放婴儿的尸体或骨灰的地方。在塔的旁边,有的会摆放着一些篮子,它们是曾经用来装弃婴的。简言之,婴儿塔是一个专门用来处理死婴的地方,里面的婴儿也基本是女婴。 】

<弃婴塔里无男婴,学堂之中无罗裙 >

<已经开始生气了>

<人啊越亏欠什么,越怕什么。怪不得鬼婴是恐怖故事>

[秦始皇二十九年长公子扶苏:周时便是将“慈幼”放在社会救济之首,不曾想到清时“弃婴”会变本加厉]

[宋神宗·赵顼:唉]

[宋熙宁二年苏轼:应建立慈善组织,组织救儿,而不是专建塔杀婴]

【许多刚出生的女婴,在还没有世界意识时便被各种方法杀死,或扔河中池塘里、或捂被子里。甚至于有的父母为了下胎生儿子会把水烧开,将自己的女儿活活烫死后沉入江中,使其永世不得转生;有的会把女儿扔进粪桶,让其在脏污中耗尽生命;有的会把女儿埋在马路下面,让过往行人践踏尸骨。他们认为这样杀死女儿,她就再不敢投胎自己家了。】

<这tm还是人???[呕]>

<这些不配称为人,下地狱吧>

<永世不得转生的是你们!!![哭]>

[宋仁宗·赵祯:不配!根本不配称为父母!!!]

[宋熙宁二年黄州人王天麟:在黄州本地多有淹杀初生婴儿的恶习]

[明万历七年江西人郭子章:本地的人最爱溺女,已成风气。即使朝廷多次多有禁止仍不能绝]

【杀婴、弃婴自古便有,到了宋代逐渐演变成杀婴习俗——“生子不举”。就是生了孩子不养育,把婴儿溺死或扔掉。苏东坡在被贬期间就曾见过不少杀婴事件。一个姓石的贫农,已经杀了两个婴儿。一年夏天,他的妻子生了四胞胎,他亲手把妻子和婴儿都杀了。苏轼认为,没人性的溺婴暴行,应当予以遏制。于是给朱寿昌写信希望能将“故杀子孙,徒二年”的法律推行到鄂州各县之中,警醒百姓杀婴是要判刑的。然,就算宋朝统治者做了不少应对措施,出台了各种法令禁止杀婴、设立专门的慈幼机构,也未能改变社会杀婴现状。到了明代,在浙东地区还有溺头女婴以利生男的习俗。】

<弃婴,因为养不活。弃女婴多,因为重男轻女,因为传宗接代,因为劳动力......>

<那个年代的四胞胎啊,草,还是人吗?妻子都杀......>

<宋朝好像还有人头税,养不活>

<古人不避孕,女的真的好惨,生生生>

[武周女帝·武曌: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穷困]

[唐会昌二年宰相李德裕:养病坊再多,也救治不完那么多婴儿]

[宋熙宁二年苏轼:真没有解决办法了吗...]

[明嘉靖二十六年徐阶:南方盛行溺婴,唉,难,难,难]

【为什么溺婴?

贫穷

赋税压得百姓喘不过气。汉武帝时期,孩子生下来三岁就要开始交人头税,为了逃避赋税也出现杀婴现象。宋朝在收税方面竭尽所能的榨取。嫁女高昂的嫁妆。于是不仅穷人要淹死婴儿,富人也跟着淹死女婴。明人控制家庭人口,有的地方只愿生两个孩子,多了就淹死。明成化年间曾制定过《禁约嫁娶奢侈淹死女子例》,然,明代溺婴已经导致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男多女少。】

<宋朝的各种杂税是真的多,他们自己都说“本朝两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裂开]>

<如果说养了几个女孩后免除徭役,会不会杀婴会少些?>

<还别说明朝嘉靖时期有个地方官就是这样做的,情况是好些了,但治不了本>

[汉武帝·刘彻:!!![惊讶]]

[宋宝元元年人:苛捐杂税何其多,能养活儿子很不容易了...]

[明嘉靖二十六年益阳知县刘激:唉,百姓多有重男轻女思想,唯有给予好处才会愿意养]

【古代各朝各代的救治机构

周朝将“慈幼”放在社会福利救济之首,从西周至秦汉,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慈幼恤孤慢慢形成了一种“官方为主,民间为辅”的发展模式,并一直延续。但慈幼恤孤多数停留在官方颁行政策或举办间歇性的济赐救助活动,以及民间的士绅官员、家族团体等发善心进行的就近救济这样的层面上。

武则天长安年间,佛风盛行,出现了受官府监督,由寺院经营的悲田养病坊。宋代,形成专门的慈幼恤孤机构,儒家仁义学说的影响日益加深,在地方官员的倡导下,南宋的慈幼机构纷纷在各地建立起来,朝廷下令在临安府创立慈幼局,动用中央的力量缓解弃婴问题。

元明时期,停滞不前。明末清初,地方士绅积极参与行善,承担起教化社会的使命。在地方的强力推进下,自雍正二年起,官方对民间慈幼事业的支持力度便逐渐变大,慈幼机构改善了底层、婴儿的生存环境。】

<儒家思想只能约束朝廷、约束受儒家思想的士绅,约束不到社会底层人>

<底层人多数人只想有口饭吃,活着就行...愚昧、无知...>

<明朝,让我惊讶的是地方乡绅还会做这些事>

<好名声谁不想要>

[宋神宗·赵祯:虽然南宋的做法也不会根治,但是你们南宋的能不能把做法详细发一发]

[明洪武帝·朱元璋:不好解决]

[明成化三年人:我辈读书人,理当为国分忧,教化百姓]

【溺婴形成的衍生风俗

——童养媳

清朝人想了个办法,在江南士绅的推动下流行起了“童养媳”。卖去夫家养育,待长大后成亲圆房,男方既省下了钱财,又得了一个劳动力,女方也免于被杀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穷者生养、嫁娶的困顿,生育女儿的家庭不用担心无力抚养,生育儿子的家庭不用担忧日后没有能力娶亲。这对减少溺女现象起到一定作用。可惜,童养媳家庭地位很低,没有人身自由,与买来的婢女差不多,不仅需承担繁重的家务劳作还会被夫家当成财产卖出。这也是以一种陋习抑制另一种陋习,并不是禁止溺婴陋习的良方妙策。】

< 前面有人说清朝杀婴是巅峰,我觉得不一定,清朝就是离我们太近了,各种资料比较好找,其他朝代若是找到完整的资料,应该很恐怖>

<恶鬼在人间>

<荒诞现实>

<所以...没有被溺死的,最后的命运也不过如此吗...>

<翻开历史一看,全写着“吃人”>

[汉武帝·刘彻:光幕将此事放出,是有解决办法了吗]

[唐太宗·李世民:一旦形成社会习惯,朝廷很难做到完全禁止]

[武周太平公主:慈幼机构当大力发展,溺婴得靠朝廷和地方共同帮扶,要想除掉百姓的思想,最快方法还是提高女性地位]

[宋太祖·赵匡胤:要想根治唯有解决百姓最缺的东西]

赵匡胤的话让光幕上许多评论的人停止了,百姓缺什么?钱。百姓想要什么?活,好好活。

[明洪武帝·朱元璋:对于百姓应恩威并施,一面给予好处一面法律严规]

......

各朝其实都有下令禁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但阳奉阴违者众多。

系统999看了眼自己的能量,嗯,原来已经攒了很多了。哼,真当本系统是摆设吗?

迷迷糊糊间李然然听到有人问那些做了恶事的人应该是什么下场?李然然本能回答:“当然是要让他也经历一遍自己做的恶事啊!”

于是系统999将在光幕前的所有人扫视完毕后,对支持裹脚、冥婚、人殉、溺婴的人甚至是现在还在作恶的人,下决心惩罚他们——恶事重复经历。

支持或让别人裹脚的人,他们被系统999强制终身裹脚,其疼痛度会是女子裹脚的十倍。

悄悄使用活女冥婚的,他们会被系统999强制带进棺材里,活埋。

进行人殉的会被系统999开天眼,让他们无时无刻都看到面目青黑、凶神恶煞的鬼,身体经历百变凌迟之感后,吊死。

溺婴的会被系统999强制带着走到河边让他们也经历一遍溺水之感,侥幸没死的人会看到自己曾溺毙的婴儿怨气冲天的在自己身边飘着,不论男女都再不会有孩子,系统999想了想还给他们贴了厄运符,未来非死也是半残。

之前或许还有人认为光幕真是个“玩意儿”,并非“神物”,现在发生的怪事却让众人真的心生敬畏。

那些以为光幕中看不中用的人再也不敢阳奉阴违了,光幕是有神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