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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禅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非常明确。

他希望借助于这些深受自己信任和倚重的臣属的职务变迁,来起到一种引领和示范作用。

往后但凡涉及到人员选拔与晋升之事,都会优先考虑那些有过担任县级首脑职务经验的人选。

因为只有真正深入基层,亲身体验过县级事务的繁琐与复杂。

才能更好地了解民间疾苦、掌握实际情况,从而提升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

相反,如果某位官员未曾有过担任县级长官的履历。

那么当他想要进一步升迁至州郡等更为高级别的地方长官时,所面临的困难将会大大增加。

如此一来,便能够有效地促使中高级官员们主动关注基层状况,积极投身于基层工作,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事实上,由于国家幅员辽阔、官员数量庞大。

以至于在选拔官员之时,朝廷想要对每一位候选人都能做到全面知晓是不可能的任务。

毕竟人数有限的吏部官吏们根本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去深入探究所有官员的道德品行究竟如何。

无论处于哪一个时代,这无疑都是一个令人极为头疼且难以妥善解决的难题。

正因如此,朝廷在针对那些至关重要的岗位任用以及众多普通官员的升迁过程当中,广泛地采用了荐举保任之法。

受到察举制下清议点评举荐这种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历史惯性影响。

通过他人推荐从而得以入朝为官的情况仍然屡见不鲜。

走人脉入仕,自古有之,不可断绝,即便是到了如今,刘禅也依然无法将此等现象铲除。

况且,科举制度固然有其独到之处,但它绝非无所不能。

任何朝代晋升的渠道总会多种多样,只是存在大众小众,法内法外之分罢了。

既然这些人如此热衷于举荐他人,刘禅就顺着他们的心意。

但是,自己的规矩他们也要遵守。

于是刘禅提出建立举荐担保人制度,并这项新的制度被郑重地写入了法律之中。

根据荐举制度的明文规定,无论是处于中下级别的地方官员,还是在其阶官以及职务升迁的过程当中。

都必须要有具备一定级别和相应数量的中高级官员承诺共同承担罪责予以保举。

倘若没有得到任何人的推荐,那么这名官员就休想获得升迁的机会。

毫无疑问,这样的规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能够有效地遏制由于各种各样的人情关系所导致的胡乱举荐官员的不良现象。

即便是知县和县令的职位升迁,也不能成为特例。

当选拔人员担任县令一职的时候,需要至少两名官员一同承担罪责来进行保荐。

而当选拔人员想要更改官职去担任知县之时,则必须要集齐五位现任的上级官员一起承担罪责来提供保荐才行。

如此一来,只要那些受到举荐的官员胆敢触犯法律法规,那么所遭受打击的范围绝对不会仅仅局限于他们个人或者是他们所属的家族。

这种严格的连带责任机制无疑会对官员们形成一种强大的约束力量。

促使他们在举荐人才的时候务必谨慎行事,确保所选之人真正具备相应的才能与品德。

同时,为了削弱各官署之内拉帮结派、以及乡土势力侵害朝廷的基层政权。

刘禅还按照后世经验制定了详细的亲属回避法。

规定所有官员不能和有法定亲属关系的内外亲戚及家人同时在一个部门、一个地方,或者有职务关系的部门之间任职。

为了减少地方官在自己家乡任职时受亲情故旧的干扰,完善了地方官员任用中的乡官回避制度。

规定官员不得在家乡所在的本县乃至本郡任官,这方面便是将东汉的三互法更一步推行到了县级政府。

而刘禅并没有满足于这种简单的操作,他不怕麻烦的制定了更加细致的三互法。

规定不允许官员在邻县、长期定居地、田产所在地及亲属常住地担任官职。

这项规定有助于预防县级官及其亲属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此外,县级官员还要实行严格的任期制度。

县级长官一般三年一任,任满以后原则上不允许连任,绝对不允许连任超过三届,要回到京城等待新的任命。

即便是朝廷根据现实需要而不对他进行调动,让他依旧回去连任的情况,在任期结束后他也要回到京城等待新的任命文书才能回去继续上任。

刘禅很重视任期制,某个官府首脑如果能一直连任乃至于终身连任,终究是有隐患的事。

而任期制则有助于防止地方官在一个岗位上势力坐大,也有利于减少县官长期任职一地而滋生腐败问题。

刘禅对地方的集权还不止于此,他一直以来坚持严苛的选任考核制度。

季汉区别于两汉的地方治理一大特点便是高度重视对郡县各级各类官员的考核监督。

地方官员的考核既有针对任职年限积日计月的严格核算,也有对履职效果的等级评定。

既有针对人品德行的“三最”、“四最”标准,也有针对绩效评定的7条、30条等。

不同时期考核的侧重点不同,一般情况下,对知县、县令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核准:

赋税簿籍、均平差役、兴修水利、平决狱讼、维持地方治安、兴办学校、把朝廷的诏令及时传达给民众,有水旱灾害及时赈济……等方面。

县级官员在任命时会受到皇帝诏令的一再叮嘱,要勤政爱民。

在制度上,朝廷为官员颁发印纸、历子,每年由所属长官在上面书写其任职功过,作为下一任差遣授官时奖惩的依据。

刘禅推进的纸张和印刷方面的技术进步,确保了这项制度实施的物质基础。

在这一过程中,州郡治中、功曹、监察御史等发挥着对所属县级官员的重要监督考核作用。

辖区内郡县官吏的过失或罪行如果没有被所属长官提前发现,而是被中央监察官员揭露出来的话。

本地长官负有失察之罪,必受惩处。

在近乎严苛的选任制度下,季汉的知县、县令群体的总体素质与行政能力相较于两汉时期得到普遍提高。

势必会涌现出一大批忠君爱国、勤政爱民、敢于作为的优秀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