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话信息来看,这个电话打进来的时间正好是裴元生他们潜入工厂内展开行动的时间,而整个通话持续了大概三分钟左右,而在通话结束后不久这家伙就带着两个手下从窨井里钻了出来,随后被自己和李洋赵同三人逮了个正着。
不管这个打电话的人是谁,在当时那个特殊的时间点打给这老头显然并不是巧合,并且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通风报信这件事。
如果要按照裴元生之前对周博的怀疑来看,这个电话很可能就是周博打来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醒这个老头,让他尽快转移。
而这个猜测也不是无中生有,毕竟当天在行动之时自己就接到了周博的电话,并且在电话中他还直接询问自己当时在哪。
虽然自己并没有告诉他真相,但以周博的智商他应该还是能够猜到结果。
想到这沈如琳立刻掏出了自己的手机翻出了那天周博给自己打电话的记录。
果不其然,就在她挂断了周博那通电话后的一分钟后这个神秘号码便给老头打来了电话。
只不过这一切都仅仅只是自己的推理而已,而且这个号码和自己手机里的周博号码并不相同,如此一来就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推论,想要靠这个和周博对峙让他老实交代更是痴心妄想。
只能先确定这个手机号的号主了!
而要说确定号主的身份,最简单直接的办法自然是一个电话打过去。
但如果这个号码是周博私人的保密号码,自己就这么打过去他不但不会接,反而会打草惊蛇。
于是她放弃了直接打过去的想法,随即来到电脑桌前打开了电脑。
和一般的电脑不同,作为城主之女,她的这台电脑可以连接广盛城内大部分的官方内网,也包括通信局的内网。
打开通信局的系统后他将这个号码输入,随后点击搜索。
很快屏幕上便出现了关于这个号码使用者的信息。
果不其然,号码并不是周博的,而是一个四十岁的陈姓女子的。
不过这证明不了什么,如果这是周博的私人号码那为了安全着想他肯定不会用自己的信息去申请。
想了一下后她决定冒险一试。
她先查看了一下这个号码的余额,确认还有三十多广元后她又用通信局的系统给号码发去了一条催费短信。
只不过和一般的催费短信不同,她在这条催费短信当中设置了一个查询话费页面的钓鱼网址,只要号主看到短信点进来自己就能获取他实时的位置信息和摄像头的使用权限。
也就是说,只要对方点一下链接自己立马就能知道这个号主究竟是谁。
怀着忐忑的心情,她敲击键盘发送了这条信息,随后用电脑打开了那个钓鱼网站的系统后台,静静等待着目标的上钩。
随着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沈如琳的心也逐渐提了起来:
对方为什么还没有登录网站?
是没看到短信,还是识破了自己的计划?
亦或者这个手机号本来就不是周博的,一切都是自己乱想……
嘀——
就在此时,电脑突然传来了一阵提示音。
焦急等待的沈如琳立刻看向电脑。
果不其然,网站后台显示对方已经打开了这个钓鱼网站。
而在对方手机登录网站的一刹那,对方手机摄像头的使用权便悄无声息地落到了沈如琳的手中。
终于要揭晓答案了吗?
没有再耽搁,沈如琳立刻打开了对方手机正面的摄像头。
一瞬间,电脑屏幕上出现了一张人脸。
而看到这张人脸的一刹那,沈如琳顿时呆住了。
虽然之前她就已经大概猜到了这个可能,但当这个可能变成现实摆在她面前的时候她却还是有种无比震惊的感觉。
正是周博。
并且定位也正好是警察局。
这下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了!
于是怀着沉重的内心,沈如琳打开了电脑的录屏功能,将这一刻的证据全部录了下来。
“切,还有三十多广元呢,催什么催!”
在网站上看到自己的话费余额后周博立刻退出网站将手机锁屏,同一时间沈如琳电脑上的画面也随之消失。
虽然周博出现总共不到十秒,但这已经足够证明他就是那天向杀手组织头目通风报信的家伙了。
堂堂的警察局长,居然和杀手组织的头目狼狈为奸相互勾连,这一刻沈如琳既愤怒又悲哀。
愤怒的是周博辜负了他们父女的信任,而悲哀的是如果不是裴元生恐怕他们父女还要一直被蒙在鼓里相信这个衣冠禽兽。
不过眼下还有更重要的一件事,那就是将事情告诉父亲。
毕竟如今周博不仅仅是广盛城警察局的局长,同时也是广盛城副城主,手下掌管着将近二百名警察,可谓有人有枪!
想要扳倒这样的一个家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搞不好他要是狗急跳墙那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这件事必须告诉父亲让他来决断。
坐在房间平复了一下心情后她把刚才的录屏转移到了手机上,随后又拿着那台修复好的手机走出了房间。
此时是早上九点,沈正天正在餐厅吃早饭。
看到沈如琳进来,他立刻招呼道:
“琳琳你怎么才来?我还打算让人去叫你,赶紧过来吃早饭。”
沈如琳嗯了一声,来到餐桌边坐下吃起了早饭。
半个多小时后他们吃完了早饭,餐厅的工作人员开始收拾餐具,而沈正天也打算回房。
沈如琳跟了上去:
“爸,我送你回去。”
沈正天笑了笑:
“好啊!”
于是父女二人一起走出了餐厅,而沈如琳则看向了一旁的姜东升。
姜东升心领神会跟在了他们的身后。
很快三人进入了沈正天的房间,此时沈正天往沙发上一坐,抬头看着眼前的沈如琳:
“琳琳,吃饭的时候你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吃完饭又主动提出要送我回房,你应该是有事情要跟我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