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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书吧 > 历史军事 > 重生朱标,我才是明太宗 > 第231章 土地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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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末年诸侯割据,之后三国鼎立,连年征战,到西晋才得以统一。此时,司马氏面临的问题,不是土地兼并,耕者无田,而是大片土地荒芜,劳动力严重不足,这样的背景之下,西晋采取了鼓励生产的田赋制度,根据一个劳动力的假定产量定额征收。

譬如一户按照五十亩的土地征收田赋,那么如果该户所耕之田不足五十,仍按五十征收,算是对其不努力劳动的惩罚,如果该户很努力,开垦了很多荒地,所耕之地有七十亩,仍按五十征收,多出来的则是一种鼓励。在人少田多的西晋,只要肯努力,耕种上百亩地都可以,不怕没有地,唯患没有人。

可惜的是,西晋国祚太短,很快就陷入了八王之乱,再之后便是晋室南渡,偏安一隅。而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在五胡十六国的混乱之下,人口进一步减少,土地更加荒芜,到拓跋氏统一北方,建立起强大的北魏政权,统治者才开始着手解决土地问题。

此时拓跋氏面临的问题比西晋司马氏更为棘手。一方面,人口与土地严重失衡,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依旧,另一方面,中原世家大族,有一部分人跟随司马氏南渡,但也有很多家族留在本地,利用钱财和威望,聚拢乡民,建立武装,圈地自保。这样一来,很多农民依附于这样的世家,在有限的土地上耕作,相比于荒野,反而是劳动力过剩,与此同时,这些附庸之人,只对宗主效忠,缴纳田赋,朝廷一粒粮食也收不到。

北魏孝文帝在太和九年,下诏施行均田制,将土地收回国有,再分配农民耕种,按照田亩数定额收税,提高国家的田赋收入。

之所以能够施行这样的均田制度,其一,朝廷手中掌握有大量无主荒地以及权属不清的土地,可以分配给农民耕种,这样一开始并不触及私有土地者的利益。

其二,北魏孝文帝时期,国力强盛,使用强力消除世家大族的地方武装,解放依附于他们的农民,同时获得他们的土地,以便进一步推进均田制。其他土地私有者,见到世家大族都无力抵抗朝廷的土地国有化政策,也就乖乖献上手中的田土。

其三,将土地分为桑田、麻田、露田和宅地。其中桑田种植桑枣等树木生长周期长,不适合频繁易手,于是便不再均田之列,宅地也是如此,这两种土地可以视为私产,后来称之为永业田,但是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限额,以保证有足够的土地用于均田。被用于均田土地,后来被称为口分田,它的授还方式与井田制彻法有相似之处,但更为精细,不同劳动力授予的土地数量不同,同时也考虑到了休耕的问题。

其四,为进一步减小推行阻力,补偿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均田制规定奴婢与普通农夫享有相同的授田额度,但田赋却少于普通农夫。这样一来,大户人家便可通过蓄养奴婢获得大量的永业田和口分田,所以对于均田制的阻挠也小一些。

均田制的施行,解决了因战乱造成的人口减少,劳动力与土地配置不合理的问题,使得国家田赋收入倍增,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具有相当积极的作用。北魏、北周、北齐以及隋唐,都延续了这种均田制,这几个朝代的统治者都关陇贵族,沿袭前制,更为顺理成章,只不过是在具体方法上有所更改。譬如,北魏对于奴婢授田没有限制,北齐则限制了大户人家授田奴婢的人数,北周和隋唐更是直接取消了奴婢的授田资格。

然而这种均田制度也不是万能的,土地总是有限的,随着人口的增加,能够用来均田的土地越来越少。好在北周、北齐、隋朝,存续的时间都不长,这个问题还不显着。唐代初年,经过隋末的混战之后,又出现了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均田制仍有发挥能力的空间。

唐代国力强盛,社会稳定,人口逐步增加,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均田制自身的缺陷越来越明显,与当时的生产力越来越不相符合,制度到了崩溃的边缘。

其原因之一,就是土地的开垦赶不上人口增加的速度,可用于均田的土地越来越少,新增人口无法得到足额的授田,实际授田额度不及法定额度的三分之一。

其原因之二,均田制在长期实施之后,会造成土地被分割成细碎的小块,无法像最初一样就近授田,后来农户所被授予的土地,不能够连成一片,非常分散,甚至离居所也远,这使得农户疲于奔命,劳动效率低下。因为光是往返不同地块之间、地块与居所之间,就耗费了不少的体力和时间。

其原因之三,私有土地的不断增加,也就是永业田增多,朝廷手里用来均田的口分田相对减少。永业田的授予是有限额的,但是架不住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官员群体。一方面,官员的永业田限额高,另一方面,皇帝赏赐的田地以及朝廷给予的勋田,都逐渐变成了不需要交还的永久财产。长此以往,私有土地占据了天下农田的大部分,均田制就实行不下去了。

其原因之四,战乱对于均田制度的破坏。均田制的施行依赖于完备的土地和人口登记,以便记录田地授还的情况。战乱之下,百姓流离失所,官府档案毁失。唐代安史之乱,兵祸所及,百姓逃亡,豪强趁机抢占土地,容留难民,给予均田制度沉重的打击。

在各方面因素叠加的状况之下,均田制的施行条件完全丧失,唐德宗不得不下令承认土地的全面私有,依照两税法收税。至此,实行了近三百年的均田法退出了历史舞台,土地私有制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在此之后,虽然也有别个皇帝推行限田或者均田法,譬如北宋真宗、南宋理宗以及清代雍正,甚至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都不长久,没有形成定制。

井田制或者均田制,都依赖于掌握在国家手中的田地,所谓公田,国家把这些田地分给农户经营。而全面确立私有制以后,国家手中仍有不少的公田,这些公田的运作方式各有不同。

国家公田的来源之一,便是山林川泽之地,历朝历代都有立法,不允许私人占有。此外,无主荒地,没收的土地以及私人捐献的土地,都是国家的公田来源。

一般而言,战乱之后或者开国之初,国家会掌握大量的公田。战争造成人口减少、荒地增加,前朝的王公贵族、官员豪绅的土地也被收归新朝所有。国家再在根据各朝各代不同的土地政策,处理手中的公田,譬如赐予新朝的功臣、官员,买给百姓甚至无偿赠予贫民,从而转化成私田。明代洪武年间的土地情况,也大抵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