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明白自我主权并逐步为此种主权开始争取正当的社会权益之时,这个人便成熟了,独立了,也同时在社会中担当起了某种社会责任。
任何个人或团体,只要是正当的,合法的,维护其所得的正当权益,那么,立法的重要性,执法的公正性,司法的合理性就迫需一个正当的权威。
我们所论的自由,无非就是个人或团体在正当的权益下做自主想做的事,并且不受他人或他组织的无故干涉。而自由的基础就是整个人类社会文明的有序发展,没有任何一种自由生存于野蛮无序的社会形态之中。
因此,自由也需要社会发展的一个过程,客观地说,唯有社会持续文明,持续合理合规地发展,个人自由或团体自由才能得以发展,得以实现。
一个思想陈旧,意识形态僵硬,群体观念顽固的世界,实现自由就必须以斗争的形式出现。
宣扬合法的,时效的,对社会有意义的进步精神,就是对自由最好的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