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六章:长久之道
李元霸所言的最重要的是在立法方面,李元霸所主张的立法权利,在于依据天下万民所公认的私德来停止立法。立法思想是在于法律是天下万民品德的底线,是维系品德社会的最低点,维系最根本的次序。这个立法思想其实是十分先进的,也是最契合儒家思想的想法。儒家不断考究品德,可儒家毕竟太软了,只是主张品德感染,可是关于那些违背品德的人,却没有太好的处置办法。可是李元霸倡导以儒家为中心,设立法律,然后应用国度的暴利机器司法机构来维系这个儒家品德法律的最根本的东西。
当然,这个品德也都并不是一层不变的,而是结合了李元霸之前所倡导的“心学”。这个心学的中心在于发掘每一个人内心的“天良”,然后可以真正的做出一个可以尽可能让天下更多人都尽可能称心的法律。
这个也就是李元霸的立法丝线,那也就是以人为本,以人类公认的品德作为规范。假如人类品德思想改动,那法律也都必需要跟着改动。以品德为中心,法律是品德的最低限制,这个也就是李元霸的立法思想。
李元霸这个立法思想自以为是最接近于后世的,后世的立法思想是以人为本,李元霸这个法表儒里的立法思想是以社会公德为规范,这样绝对是最接近的,也是这个时代儒家最可以承受的一种想法。
李元霸在大学里学习法律的时分,自然晓得上古先秦的法家。现代法家倡导法制,可是这个“法制”绝非等同于后世的“法治”。后世的法治的中心意义在于百姓选出一些人作为代表,有些国度叫做议员,有些叫做民意代表等等不同的说法。然后由他们来替代行使立法权,而政府对法律担任,那也就是在直接的对国度公民担任,这样可以完成所谓的“民主”,这个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
可是现代的法家,完全不是这么一回事。现代的法家的核心思想完全不同,现代法家的立法思想是在于君王。现代法家的立法权在于君王,君王号称是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现代法家倡导的立法权在于君王,而君王是独一一个超脱于法律之上的,是可以随意立法的人。君王关于法律有设立权,修改权,甚至特别赦免等等权利。可以说法家所倡导的“法制”,那是为了维护君王中央集权的思想。
现代的法家是君王集权的工具,是为君王集中权利提供了实际根底。而现代的“法家”所倡导都是君王拥有相对立法权,而万民和臣子必需要听从于“法”。经过听从于“法”来表现对君王的忠实。
这个也就是现代的立法权和后世的立法权的最大区别,可是却代表了完全不同的执政思想,和看待百姓的思想。后世的国度公民是国度的主人,每一个人都有直接的立法权,不过却是要经过一些代表来替代行使。不过现代那个完全是君王的玩物,现代的法完全是维护君王统治的手腕。明天为了君王的利益可以设立这部法律,今天可以修正,完全是在于君王的个人利益和皇家利益所在。
所以现代的法家,并不是后世的“法家”,这两者差异大了。现代的法家代表的是封建君主的拥护者,可是后世的“法家”却完全是代表普通百姓,这两者之间代表的阶级完全不一样,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我所说这个‘底线之法’,最根基的还是为了维护天下万民的教化。我们不可以苛求天下万民一日之内全体成为不图私我的圣人,可是我们却可以维系最根本的仁德,不至于让天灾人祸。过来我们儒家太过于偏软,让那些违背品德的人很少遭到宽大,所以带动了更多的人打破品德底线。可是我们不如自创法家之手腕,可是却没有法家如此狠辣的严刑酷法,以教育为主,除非是罪大恶极或许是屡教不改之人才会停止宽大。这样防止了不教而诛,也都可以让天下万民真正的明白,私德的底线是在哪,哪些事情是不可以打破的。我们只要先守住了天下仁德的底线,那才可以有所提高。可是假如连底线都无法守住,那我们何谈可以提高呢?”
“兵法有言,善战者首先立于不败之地。我们教化万民也都可以自创,首先要维持我们天下万民品德不会解体,这样才可以逐渐提高。不然一旦解体,那我们重建次序之后,却还是无法可以维持底线,最初一次次打破,而我们都是在做无用功。所以我深入看法到,仁德没有武力是能干的,武力没有仁德,那是残暴。我们以仁德之心掌握武力,小惩大诫治病救人的‘底线之法’作为维系天下次序之基本。这样可以防止儒家之太软,法家过刚,这个才是长治久安之道啊!”
“至于儒表法里,固然可以教化万民,可是却无法掩盖法家之过于坚强的状况,而儒家却无法无效的纠正律法的严酷。可是我们以儒家之仁德之心来立法,这样从根基上保证了律法的仁德,慎杀少杀,以教化为主,惩治为辅,这样才是真正的长治久安,天下归心!”
李元霸说完之后,任雅相马上大喊:“太子殿下说得好!”
“说得好,法表儒里,这个才是长治久安之道!”“没错,太子殿下说的不错,太好了!”
大家纷繁表达了赞同,哪怕是孔颖达也都表示自动抚摸着胡须,连连表达称心。由于李元霸这个法表儒里关于儒家的位置,不但没有任何打压,反而很大水平上纠正了儒家偏于脆弱的特性。假如能以儒家的仁德思想来立法,这样关于儒家在于天下的影响力不但没有半点削弱,反而是增强了很多倍。过来儒家只可以以品德感染作为次要手腕,可是如今假如可以设立规则,经过儒家的仁德思想来设立一个品德的“底线”,这样也就是“儒之法”的由来,这样完全可以再次进步了儒家的影响力。